为深入推进实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带动行动,切实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示范社,且分别符合《赣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赣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流程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1.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赣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及相应规定的材料(一份纸质稿及电子稿,详见附件3)。
2.乡镇审查。家庭农场所在地乡(镇)主管部门对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盖章确认报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推荐。
4.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家庭农场的材料综合评审后,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告结果。
(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赣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应规定的材料(一份纸质稿及电子稿,详见附件4)。
2.所在乡(镇)主管部门对农民合作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盖章确认报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水利、林业、供销、果业等部门对所管辖行业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征求本级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意见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级农业农村局行文推荐。
4.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材料复核并报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结果公告。
三、申报数量
本次拟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8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少于80家。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不设上限。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标准
附件2: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标准
附件3:赣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附件4:赣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