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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非法捕捞零容忍 增殖放流保生态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1-07 09:12来源:大余县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11月3日,县委办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吉村镇人民政府在油罗口水库开展非法捕捞案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此次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鱼苗近万尾,旨在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补偿修复因非法捕捞行为而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水利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对在河道范围内实施电毒炸鱼、设置拦河渔网、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已查获非法捕捞案件11起,清理收缴非法捕捞船只6艘,电鱼工具2套,非法捕捞网具92副。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措施,确保大余的绿水青山永在和生物多样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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