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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解读(十七),《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25 15:11来源:石城县字号:

 今天《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我们来了解关于农业纾困扶持措施的内容。

(1)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市级、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补贴资金按上级规定渠道统筹解决。

(2)对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的单位,按大中小微型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资金按上级规定渠道统筹解决。对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补贴。

(3)对生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果园轨道运输机企业,由受益财政按20元/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4)对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认证)、“赣鄱正品”农产品品牌认定、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认定的,每个分别奖补2万元;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的,每个奖补1万元;对经国家有资质认证机构认定授牌的有效期内富硒产品认证,由县财政按1.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奖补;制(修)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单位(个人),每个地方标准分别奖补5—15万元;成功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每个奖补30万元。

(5)对新(扩)建集中连片30亩以上、土地流转期达到五年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按3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对已建成投产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由县财政按单体大棚0.05万元/亩、连栋大棚0.1万元/亩、冬暖式大棚0.2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对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财政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基地合作社或企业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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