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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对举报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奖励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8 09:22来源:赣南日报-客家新闻网字号: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整治生产经营性及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问题隐患,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日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举报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给予奖励的通告》,对举报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奖励。

  通告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举报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即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均为举报范围。重点是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和学校及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同时,对外公开监督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举报原则,对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既可直接向属地的市、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也可按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属性,分别向属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举报。

  通告规定,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内容具体包括十个方面:因地基老化、腐蚀、折断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安全问题;房屋墙体出现明显竖向或斜向裂缝,墙与墙之间出现明显分离问题;房屋梁、柱、板等承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出现大面积脱落问题;房屋钢结构中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问题;房屋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问题;房屋顶棚或阳台、雨棚等存在明显破损、变形等安全问题;房屋木梁、木柱、木屋架等木构件发生明显的倾斜变形或出现大面积腐朽、虫蛀情况;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以及超出使用年限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开挖地下室)、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问题,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自建房使用安全的自建房。

  通告明确,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凡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由属地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其奖励标准和奖励申报,按照各县(市、区)制定的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执行。(记者刘庆元 通讯员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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