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新闻网讯 刘端 邹红梅报道:近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向申请人罗某发放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他渡过难关。
罗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中的被害人,他因拒绝与被告人潘某复婚,被潘某用事先准备的匕首捅伤。法院判决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罗某损失5万余元。目前潘某在服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未赔偿罗某损失。潘某的母亲已去世,父亲瘫痪在床,且系低保人员,三个小孩由罗某抚养,罗某生活因此陷入艰难境地。
了解罗某实际情况后,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罗某,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根据罗某的司法救助申请,正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
罗某获国家司法救助是赣县区检察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生动例子。自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举措,通过主动作为,广泛挖掘案件线索,开展司法救助,大力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境。
近年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转变工作方式,主动挖掘司法救助案源,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关怀、主动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做到了“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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