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金融学会、赣州市弘毅经典文化研究会、赣州市继续教育协会、赣州市北京返乡人才创业联合会、赣州市农民体育协会、赣州市政协摄影之友联谊会、赣州市记忆学会、赣州市建筑机械协会、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等9个社会团体:
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8日对你会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会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撤销你会法人登记。请你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所有印章、财务凭证上缴我局。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