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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统计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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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统计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学习

 培训制度

 

一、为了不断充实我局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知识,提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依法审核的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全局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三、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一般由市统计局法制科负责,鼓励其他科室利用业务培训及年报会时机,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

四、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是:

()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全面掌握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  

()新晋法制审核人员必须按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参加省、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在一周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五、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 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信息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形式的法律在职学习。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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