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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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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支持赣州建设Ⅰ型大城市,中心城区到2035年人口规模达到320万人,加快推动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促进中心城区加快人口聚集,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发展规模。《江西省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要求:全面取消各类城镇落户限制,实行自愿申请、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2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左右。(我市去年30.73%,今年预计32%)
    二、政策前后对比
   (一)关于“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实施前:群众需提供稳定住所和稳定工作证明材料,如购房、经商、就业、就学、租房等材料。
实施后:取消稳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的落户条件,可先落户再就业,先落户再居住,不设任何条件。
   (二)关于“允许落户社区集体户”
实施前:必须落户稳定住所处、单位集体户或投靠他人户下。
实施后:对于暂未在我市城镇居住、就业,或租住房屋房东不同意其落户,又无亲友可投靠的,可暂落户在社区集体户,待有了稳定住所后再进行迁移。鼓励准备到赣州城镇就业、创业、工作的外来人口落户先行,先落集体户再找工作或租住房屋。
   (三)关于“放宽落户地址限制”
实施前:商业性质的商品房(公寓、商住楼)没有明确可以落户,各县(市、区)政策不统一。
实施后:对于部分商业性质的商品房(公寓、商住楼)以及员工宿舍等实际具备居住条件的非住宅性质用房,以实际合法居住为前提进行放开落户地址限制,实现合法入住即可落户。
   (四)关于“下放审批权限”
实施前:群众办理户口迁入业务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造成业务无法当场办结,需要两次跑腿的现象。
实施后:为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域审批权限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只需到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无需等待上级审批,当场办结。 





政策解读渠道:赣州市公安局户政处  0797-8303163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