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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刘志鹏等同志职务(级)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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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党组织,市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党组织:

经市局党组研究,报市委组织部职数审核同意,决定:

刘志鹏同志任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刘政同志任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副局长职务;

廖振楠同志任龙南市矿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龙南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吴益人同志任龙南市矿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龙南市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为民同志任全南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郭美红同志任安远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安远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刘晓东同志任安远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邱华西同志任寻乌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寻乌县土地收储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寻乌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禹锋同志任兴国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王卫东同志任会昌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罗科华同志任宁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级时间从2023年2月14日起计算。

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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