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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分类: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8-0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2020-516116 责任部门:  

2020年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市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10、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

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

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

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具体详见市政府办公室编制的《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nzhou.gov.cn)

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3. 赣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4. “赣州政务”微信公众号;

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各级行政政务服务场所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化科”,邮编:341000,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市政府办公室”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化科,传真:0797-8991276。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化科,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联系电话:0797-8992059,传真:0797-8991276, 邮政编码:3410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 1.《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