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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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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肖金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县级富硒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议》(第202号)已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建议进行了仔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筹建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我局按照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同步共建的标准积极筹建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以下简称富硒国检中心),该中心是在赣州市综检院的基础上建设的平台,属于非独立法人机构。富硒质检中心于2020年开始筹建建设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保障2021年9月取得了一定的省级富硒检验资质并正式对外运行;2021年12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复筹建江西省富硒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1年12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已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目前,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形式审查;2022年7月,顺利召开江西省富硒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2022年8月,完成富硒产品实验室升级改造,目前全部仪器设备已陆续投入到富硒检测和科研工作中使用;2022年12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江西省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具体诉求答复情况

虽然,目前富硒国检中心在筹建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于都设立质检分中心可行性不高。

一是富硒国检中心作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立足赣州、辐射全国的检验检测机构。富硒国检中心设立在赣州市区,可以覆盖于都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全方位的服务若在于都设立质检分中心,会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是富硒国检中心尚未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批复筹建,我局需花费大量的精力积极做好富硒国检中心批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批复筹建。

三是资金不足。富硒国检中心是在赣州市综检院的基础上建设的平台,属于非独立法人机构。目前,富硒国检中心筹建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保障,只能用于富硒国检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和实验室升级改造,且已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正在走政府采购程序。检测仪器设备无法纳入富硒国检中心项目统一配置和采购。

综上,我局认为不适合在于都设立质检分中心,但可以在于都设置富硒国检中心对外服务窗口,人员及经费由县级配置管理,各项业务统一受理富硒国检中心对有需求的基地或企业可提供检验检测及检测人员培训服务,以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一如既往地为赣州的发展建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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