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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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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远明等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与监管职能联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出台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执法稽查工作衔接机制暂行规定>(试行)》,通过建立“五个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与监督全过程无缝衔接。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紧急情况下临时召开监管和执法工作衔接联席会议,总结前期监管与执法工作情况,提出衔接过程的存在突出问题,商议完善的解决措施。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是建立执法关口向监管前移机制。要求执法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包括“五区”)组织实施的专项整治、“双随机”监督检查行动,通过相互协作、通力配合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以及重复性执法的问题,合力做好监管工作。

三是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常态化机制。明晰移送情形、移送条件以及移送程序及要求,要求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的,应当在保证线索质量的基础上,依法快速、有效地向执法部门移送,有力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理顺执法与监督、投诉与举报之间的关系,明确投诉举报案分派原则,有效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问题。案件疑难复杂的,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可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应对,确保在“第一时间”的基础上,全面、高质量地处理投诉举报人的诉求。

五是建立监管与执法信息通报机制。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按月相互通报监管和执法办案动态、重点监管任务、执法重点方向,并根据通报情况适时调整措施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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