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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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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江树华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科技服务现代农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市级科研院所服务现代农业攻坚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并组织有关同志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赣南科学院建设实验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的用地选址。”市城乡规划局已派出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近期将认真研究,尽快落实赣南科学院建设实验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选址;并将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整合赣南科学院现有用地,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用地位置和规模。

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建议市土地收储中心和蓉江新区统一收储赣南科学院所涉城区的土地,从支持科研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恳请市政府确定收储价格为50万元/亩,所得资金市政府以科研发展专项基金形式返回用于科研基地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对赣南科学院所涉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拟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24号)规定的标准(河套老城区、章贡新区98万元/亩,水东78万元/亩,水西、沙石、沙河、经开区、蓉江新区48万元/亩)予以补偿后收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评估后予以补偿;(二)对赣南科学院所涉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拟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后收储(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三)收储地块不得有任何法律、经济纠纷,收储面积以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补偿资金列入宗地收储成本,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据实支付,该补偿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赣南科学院科研基地和科研平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把赣南科学院科研新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纳入全市民生工程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发改委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编制我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将把提升市级科研院所服务现代农业攻坚能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作为我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中的一个内容。

提案中提出的“加大对农业科技扶持力度。”市财政局答复如下,2017年市本级财政下达赣南科学院经费590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1.22万元;项目支出1184.44万元,主要为:科技三项费用390万元,科技计划专项经费478万元;上级专项补助313.75万元。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赣南科学院及其科研院所4316万元,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3%。此外,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赣南科学院及其科研院所科技计划专项资金46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研究和新技术推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林科所油茶新品种研究。

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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