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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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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发展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2020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幼有所育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工作,20206月,赣州市全面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共审核报批6个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121万元,分别是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100个托位)、瑞金市红都(150个托位)、崇义县城北片区(150个托位)、崇义县老城中心(121个托位)、于都县妇保院(300个托位)、大余县西门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300个托位)。申报并确定章贡区为全省大余县、崇义县、于都县、瑞金市等4个县(市)为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单位。现已建成章贡区家福朵朵婴幼儿托育中心、渤恩托育中心,崇义新爱婴早教托育中心、幸福一生托育中心,瑞金红都托育中心等多家功能较为健全、设施配套、典型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1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全市183家托育机构中,在幼儿园办托班的114家,64%,民办机构占86.3%

根据目前我市托育情况的现状,下一步我们将:

1、加快托育服务规划布局。将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规划。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2、鼓励社会广泛参与0-3岁托育工作。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托育机构。也鼓励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育机构,解决单位职工和相邻社区居民婴幼儿入托问题。同时,鼓励企业至少提供独立的母婴室和相应设备,推动企业关注女性职工育儿需求。二是新建一批托育机构,在没有独立设置托儿所的区域,以及公办幼儿园无托班的区域,优先新建一批公(民)办的托育机构;努力挖掘现有的幼儿园潜力,支持幼儿园向下延伸增设婴幼儿托育班,将幼儿入园年龄调整至2岁,招收23岁的幼儿。

3、大力支持社区托育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在政策、奖金、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4、支持保育人员培养,与教育、人社等部门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保育专业,开发保育人才。

提案中涉及到幼儿园开设托班等事项,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已来函我委,详情请见其协办意见函。

衷心感谢您对婴幼儿照护事业的支持、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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