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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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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赣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赣州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赣州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建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卫生健康部门一项全新工作。自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以来,我市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婴幼儿照护机构已发展到97个,均为民办机构,没有公办机构,更没有政府办机构,服务、接收能力非常有限。最近,我委根据市政府办的意见,代拟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报市发府审批出台。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在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登记注册、规划用地、安全监管等方面对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给予倾斜支持。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共审核上报市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瑞金红都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等6个示范区托育服务机构,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271万元。市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已来函我委,其答复意见请见附件一。2019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对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等均有详尽的规定。按照省里的意见,目前全省托育机构均执行国家卫健委制定的设置标准。

二、关于加快建设市级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3岁以下婴幼园的建议。2019年,我市积极申报并确定章贡区为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单位。在省、市卫健委的督促指导下,章贡区现已建成家福朵朵婴幼儿托育中心、渤恩托育中心2家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及时协商解决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关于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建议。近期,市、县两级卫健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布署,对开学后托育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今后,市卫健委将督促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实施严格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托育机构侵害幼儿安全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婴幼儿食品安全,已来函我委,其答复意见请见附件一。

衷心感谢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支持、关心和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市卫健委将认真对待并抓好落实。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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