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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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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二孩配套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赣州市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建议。为落实好顺民意、得民心的全面两孩政策,我市根据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精神,2016年已出台《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动计划生育服务制度改革、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党政及部门责任等方面,较全面提出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目前全市各级正在落实文件精神。我们将根据贵党建议,加强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关于“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妇幼医疗资源”的建议。自“十二五”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全市妇幼保健设施建设有了重大发展,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市本级和多数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实施了新建或改扩建。市妇保院整体迁建工程正在加紧建设中,建成后床位将达900多张,比现有床位增加1倍以上。县级妇保院,已新建成和正在新建的有章贡区、信丰、大余、安远、龙南、于都、兴国、瑞金、寻乌9个县(市、区),崇义、石城2个县多次进行了扩建,宁都、会昌2个县各在其县人民医院新院建成后搬入了原县人民医院,并进行扩建,大幅增加了用房面积。没有新建妇保院的赣县、南康、上犹、定南、全南5个县(区)也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通过不同程度的改造或优化布局,来提高妇幼服务能力。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妇幼保健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在投资、运营、政策等方面给予鼓励性倾斜,只要符合举办条件,就予办证。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妇幼保健设施建设,尤其是增强基层妇幼服务能力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妇幼服务的需求。

三、关于“多措并举,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对卫生健康部门而言是一项全新工作。自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市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婴幼儿照护机构已发展到97个,均为民办机构,没有公办机构,更没有政府办机构,服务、接收能力非常有限。最近,我委草拟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拟报市政府审批出台。我们也呼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建设一些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同时调动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社会力量为职工、居民举办照护机构,政府在规划、用地、经费等方面对举办照护机构能如学校、幼儿园一样给予倾斜支持,通过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婴幼儿照护事业得到大发展。

四、关于“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权益”的建议。市人社局已来函我委,其答复意见请见附件一。我们将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夫妻生育产假和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好的劳动政策,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权益。。

五、关于“按照需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建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大型公共场所、车站、商场等建成了一批母婴设施。据统计,全市应建各级各类母婴室147个,已建成136个,配置率达到92.5%

贵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帮助,市卫生健康委表示衷心感谢!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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