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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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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0号建议

答复的函

方芳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恳请帮忙协调自然资源部,给予农村公路升级改造给予用地政策的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局紧紧围绕资源保护和要素保障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2022年,全市报批建设用地5.37万亩,遂大高速、厦蓉高速公路会昌白鹅互通、G206会昌周田至筠门岭段公路、S221上犹丫叉岭至古陂段公路等各类交通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得到全面保障。你们提出“恳请市政府协调自然资源部将农村公路升三级改造(有效路基宽在8米以内)的用地,可以采用农村机耕道路政策,可以不用办理公路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的建议,根据现行国家政策,农村道路可以不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农村道路的用地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即“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大于等于1米,小于等于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若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用地,则属于公路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用地要素保障工作,全力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对符合农村道路用地标准的项目,引导项目用地选址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少占或不占耕地,占用一般耕地的,落实好耕地“进出平衡”。二是对不符合农村道路用地标准的公路项目,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落实好“增存挂钩”机制,全力保障公路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公路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直接使用国家配置用地计划保障项目落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41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彭洪亮 18046686705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

方芳等2名代表

通讯地址及

联系电话

兴国县县乡公路管理站

13763933663

建议标题

关于恳请帮忙协调自然资源部,给予农村公路升级改造给予用地政策的倾斜的建议

建议编号

250

建议分类

A1

承办单位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态度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理结果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代表意见:

代表签名:

                      

备注:1、建议分类务必按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2、必须代表本人签名;

3、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本人填写后,一份寄市人大常委会选任

联工委(邮编:341000),一份寄市政府督查室(邮编:341000),一份寄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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