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我局编制《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省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我局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4、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公共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等事项的办理指南;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招投标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7、财经信息。包括我局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我局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8、年度报告。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局编制的《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登载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赣州市文广新旅局门户网站:网站地址http://wlj.ganzhou.gov.cn/

    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ganzhou.gov.cn/

    新媒体公众号:江西赣州文旅

    局主要办公场所: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金岭大道12号,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7-8391555

   本局对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进行有效性维护。在市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局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金岭大道12号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 8391555

    传真电话:0797-8392023

    电子邮箱:gzslyj@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局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3、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局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岭大道12号,联系电话:0797-8391555,传真:0797-8392023邮政编码:341000,邮箱:gzslyj@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7-8391033

    电子信箱:gzslyj@126.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金岭大道12号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文广新旅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