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市政府金融办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7-899280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加强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的数量
2020年,我办依托办网站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互动交流等栏目,为公众提供有关金融政务公开咨询服务,日更新信息20余条。预计全年将发布信息5000余条,其中各类赣州金融信息近2000余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00余条;通过与赣南日报合作开设的“金融周刊”发布 32 余期、发布信息 300余条;通过向省金融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投稿,发布各类资讯、报导400余条。
在今年疫情期间,我办组织工作人员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文件61份,同时梳理了全市金融机构的创新产品和支持政策54个,在办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对政策和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为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通过以上政务信息发布渠道,有效宣传了我市出台的各类金融政策,有力宣传了我市各金融机构工作动态,为全市人民了解我市金融工作动态提供了官方窗口。
2.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
(1)概况信息。包括本办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办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我市金融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我办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我办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6)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7)财经信息。包括我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动态。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办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3.主动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金融办网站、赣州金融网、市政府金融办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办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部门,对外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电话和受理程序。全年收到线上依申请公开9件。主要集中于小额贷款放贷、融资资质(p2p)的备案登记信息,以及涉农贷款余额和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数据。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为抓手,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查,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我办积极发挥政务媒体平台作用。指定专人运营管理办网站、办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依申请公开、市政府网络问政、江西政务服务网、12345政府服务热线、问政赣州等平台公开我办政府信息,畅通我办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我办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公开的信息,保证公开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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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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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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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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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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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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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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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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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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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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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进入信息时代,社会公众对各类教育信息公开的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程度存在一定差距,我们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满足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水平
近年来,依申请公开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信息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下一步,根据新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通过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加强与申请人的有效沟通等方法,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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