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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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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赣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市林业局>部门年度报告”栏目和赣州市林业局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目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州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8996499,邮箱gzly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159条,通过赣南林业网站公开3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三审三校。
  (四)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的功能,设立有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号,账号名均为“赣州林业”。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努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三是进一步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以图文并茂等多种形式让政务公开内容更加准确、及时、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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