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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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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积极性,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线索举报范围

1.征地拆迁、租地、建筑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闹访的黑恶势力;

2.在土地矿权出让、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等领域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非法占地、违法开发矿产资源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4.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腐败,以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自然资源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方面的黑恶势力;

5.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有明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奖励条件

(一)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举报内容及其依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所掌握;

3.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相同案件重复举报的;

4.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已经由新闻媒体、互联网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奖励标准

1.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4000元。

四、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或来人现场举报等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局扫黑办举报、提供线索。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7975553232

举报邮箱:gzszrzyshb@126.com

联系地址:赣州市兴国路57号设计大厦1206室(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将严格保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扫黑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