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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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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将《赣州市2021年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2021年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1319


赣州市2021年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住宿卫生安全,决定开展全市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宾馆住宿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卫生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更加到位,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卫生内部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等制度全面落实,让客人住得更安心更舒心更放心,助力我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公共用品用具、面盆、浴缸、坐便器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二)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专用消毒间(区)、布草间、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和卫生检测情况。

(三)住宿场所使用消毒产品的索证情况、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四)住宿业卫生“三公示”信息(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量化标识、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公示。

三、时间步骤

1.部署安排和自查整改阶段(3月19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抓好组织实施。要组织卫生监督员、协管员以及辖区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培训动员会。会上要组织观看江西卫视《都市现场》3·15特别报道相关视频,做好专项整治的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督促辖区各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15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赣州市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要求,对辖区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办,对屡查屡犯、违法行为恶劣、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要依法撤销卫生许可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以推动和维护住宿类公共场所的良好卫生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市卫监局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上报阶段(5月30日前)

各县(市、区)于520日前,将不合格名单、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上报至市卫监局汇总。市卫监局于530日前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视情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情况,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卫生监督工作的年度稽查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可包庇纵容,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流于形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各住宿业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公共场所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要求,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开展住宿业卫生管理自查和整改,努力提升住宿业卫生整体水平。

(三)广泛宣传,公示曝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大力开展住宿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住宿业卫生的氛围。各住宿业经营单位要加强服务人员住宿业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学习,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住宿业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住宿业经营单位严重违法行为,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公示栏等途径予以进行公示,曝光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的住宿业卫生管理状况。

联系人:市卫健委法监科刘柳0797-8169024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一科徐文增0797-8291310

电子邮箱:ssjdyk@126.com

附件:1.卫生监督依据

2.赣州市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3.赣州市不合格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名单一览表

4.赣州市宾馆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汇总


附件1

卫生监督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修订);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80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37489-2019);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6.《住宿业卫生规范》

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附件2

赣州市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是否存在问题

备注

1、卫生许可证

有效卫生许可证。

 

2、亮证经营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明显醒目处。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及卫生知识宣传

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悬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栏。

4、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有底稿存档);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

5、自查记录

有自查记录,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6、卫生管理及人员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7、体检培训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

 

8、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

 

9、检测报告

持有效(一年内)检测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并按要求公示。

 

10、集中空调卫生检测

集中空调系统的应持有效卫生检测报告

 

11、集中空调档案

通风管道清洗资料;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空调系统竣工图。

12、客用化妆品、一次性用品

无过期产品;产品标签标注齐全;索取产品有效许可批件。

功能间卫生要求

13、消毒间

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面积和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消毒间能否正常使用。

14、消毒间环境

消毒间环境整洁。

消毒间内不得有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杂物。

15、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

配备高温消毒设备。

16、消毒药品

配备有消毒药物;消毒药物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17、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有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18、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有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有上下水设施。

 

19、清洗消毒程序

清洗消毒程序正确。

 

20、客用饮具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不得有污迹和异味。

21、布草间

规模以上宾馆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设置密闭储存布草设施。

22、布草间环境

布草间环境整洁;布草间不得存放杂物。

23、保洁设施

消毒间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有明显标识。

布草间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有明显标识区分。

保洁柜不得存放杂物。

公共用品用具应密闭存放。

24、卫生间排风设备

卫生间有独立机械排风装置。

25、卫生间环境

卫生间不得有积水、积粪、蚊蝇、异味。

26、未配备独立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

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 男卫生间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卫生间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共用品卫生要求

27、公共用品数量

公共用品数量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

28、一客一换

客用物品一客一换;更换记录齐全。

29、自洗棉织品消毒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应配备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

30、棉织品清洗

有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或外送清洗记录。

31、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三个月内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有清洗消毒记录。

32、客用棉织品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不得有毛发、污迹。

33、面盆、浴盆、恭桶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浴盆、恭桶等不得有污迹。

34、脸盆、脚盆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按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35、清洁工具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不能交叉污染。

空调

通风系统

36、通风空调卫生

有机械通风装置。

 

机械通风装置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

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无积尘。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应达标。

开放式冷却塔应远离公众通道,设置有效隔挡。

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

控烟

37、室内场所禁烟

场所内不得提供烟具、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并有吸烟劝阻人员。

38、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清洗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加锁加盖)。

年度清洗消毒记录。

有水质检测报告和水质自检设备。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附件3

赣州市不合格酒店类住宿场所名单一览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地区

不合格住宿场所名单

监督检查不合格

处罚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

按要求开展卫生检测

公共用品用具按要求消毒保洁

消毒间设置符合要求

布草间设置符合要求

消毒产品索证

是否立案

罚款(万元)

说明:在对应的不合格栏中打“√”


附件4

赣州市酒店类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县(市、区):                                             上报时间:

监督检查单位数

检查合格单位数

责令整改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款金额(万元)

向公众或媒体公示不合格单位数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