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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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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财政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中小企字〔201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各县(市、区)于4月25日前将申报入库的项目分别报送市民营企业管理局企业发展服务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
  市民营企业管理局联系人:范存荣  电话:8196671  邮箱:fcr53@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黄梅  电话:8136799  邮箱:hm262@sina.Com。
  附:1.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下载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推荐表下载

  赣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       赣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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