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赣州市供销社是主管农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二)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对外贸易和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它二、三产业,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
(五)帮助农村和农户培植优质、特色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六)统领和发展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及农村中的各种经济行业协会。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工作。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脐橙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烟花爆竹等业务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发展专业合作社,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基层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各级供销社之间的合作。
(六)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本情况
赣州市供销社编制数25人,其中参公编制22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数23人,包括参公人员21人,后勤服务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市供销社收入预算总额为53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7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0.5%;财政拨款结转105.0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9.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市供销社支出预算总额为538.7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4.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2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2.08万元。项目支出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7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20.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27%;医疗卫生支出2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1%;农林水事务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6%;住房保障支出1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7%。
(三)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6年赣州市供销社财政补助支出预算为433.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5%,具体为: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25.49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5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8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37.6%;医疗卫生支出27.55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6.35%;住房公积金支出17.6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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