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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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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劳动监察局(大队):

2010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着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进一步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授予宁都、瑞金、上犹、崇义、于都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5个单位为“2010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其他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