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金党字〔2016〕5号
关于李康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市金融研究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康平、陈超、包任时、康晓然同志任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助理(挂职两年)。
中共赣州市金融工作局党组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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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金党字〔2016〕5号
关于李康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市金融研究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康平、陈超、包任时、康晓然同志任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助理(挂职两年)。
中共赣州市金融工作局党组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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