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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隋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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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隋庆同志任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刘光华同志任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

匡经标同志任赣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副科级);

聘任刘林同志任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其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业务科科长职务;

聘任黄明华同志任赣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信用中心(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主任,免去其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企业管理科(创业指导中心)科长职务;

聘任杨志文同志任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秘书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职务;

聘任肖锦同志任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

聘任张汉雄同志任赣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中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0926

 

 

 

 

 

主题词:干部人事 职务任免 隋庆等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926印发

共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