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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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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赣市安监[2007]30号 

关于今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今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去年同期都有所下降,但形势也不容乐观,截至5月15日,共发生非煤矿山死亡事故11起,死亡11人。这11起事故分别是:1月9日,赣州市丰远石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1月13日,上犹县皮鞘坑铅矿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1月23日,崇义县独岭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死亡1人;1月27日,信丰县圣塔采石有限公司石古前石灰岩矿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1月29日,赣县赖坑钨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1人;1月29日,会昌县昌鹏矿业有限公司筠门岭萤石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2月8日,瑞金市叶坪乡云集村瑞发石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3月27日,大余县日荣钨业有限公司青石钨矿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死亡1人;4月11日,定南县岿美山钨矿发生一起片帮事故,死亡1人;4月13日,信丰县大阿水泥厂采石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5月9日,兴国县画眉坳钨矿发生一起机车伤害事故,死亡1人。

  今年全市非煤矿山事故仍然持续频发多发,特别是露天矿山发生4起事故,死亡4人。通过对今年以来事故的分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监管不到位等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有效遏制我市非煤矿山事故,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作业技能的培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格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督促爆破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爆破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三、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有关通风的规章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通风检查测定,保证矿井总风量和作业场的风量。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矿井通风系统的改造工作。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五、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矿管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整治,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采及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联合执法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被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近期发生的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针对这些事故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普遍性问题,找出企业在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督促企业予以整改。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事故情况  通报  

  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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