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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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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基本情况
(截止2007年底)

一、机构情况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954个,其中卫生部门机构数493个,含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41所、中医院18所、妇幼保健院(所)18所、疾控中心20所、乡镇卫生院320 (有中心卫生院89所);有村卫生所4355 个。全市现有病床12314 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1.43张,床位使用率74%

二、人员情况

全市卫生部门卫生人员总数21016人,其中离退休人员6055人,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7072人,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 1932人,乡村医生、卫生员总数 5514 人。

三、经费和资产情况

全市卫生事业经费19191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6%,卫生机构固定资产16.82亿元,房屋及建筑物面积151.68万平方米。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3774万元,离退休人员费用1294万元。固定资产2.53亿元,房屋及建筑物面积55.36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35.11万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运营情况

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总收入17.03亿元,其中医疗单位业务收入15.41亿元,药品收入7.15亿元,占总收入的46.1%;门急诊人次数 913万人次,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 70.5 元;乡镇卫生院业务总收入3.35亿元,其中药品收入1.66亿元,占总收入的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