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局(民营企业管理局):
根据《赣州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赣市中小企发〔2017〕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2018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除有效期内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可申报示范平台外,凡在赣州市内注册登记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且符合《认定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将《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和《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纸质分区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推荐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8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附推荐市级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对示范平台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的规定,2015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但未经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确认的,不再具有市级示范平台资格。
(二)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仔细对照《认定办法》,做好本辖区市级示范平台申报工作,并于5月4日前将推荐表、运营情况测评表及推荐市级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合作指导科,电子版报gzmqjxyw@163.com。
(三)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将筛选部分优秀市级示范平台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若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开始较早则今年市级示范平台申报截止日期相应提前,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候。
(四)本通知附件、《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可在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网站(http://www.gzsme.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谢裕武 8196672
邮寄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13楼1313室
附件:1. 2018年市级示范平台复核名单
2. 赣州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赣州市中小企业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2018年市级示范平台复核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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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机构名称 |
所辖地 |
1 |
赣州市民营企业联合会 |
市本级 |
2 |
赣州市天力能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市本级 |
3 |
赣州燕园教育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市本级 |
4 |
赣州福雷斯科技有限公司 |
赣州经开区 |
5 |
赣州恒科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
赣州经开区 |
6 |
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 |
赣州经开区 |
7 |
赣州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
赣州经开区 |
8 |
瑞金市华容海纳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瑞金 |
9 |
赣州春欣物流有限公司 |
赣县 |
10 |
江西信明坊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信丰 |
11 |
龙南安达恒顺昌物流有限公司 |
龙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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