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字〔2010〕154号文《关于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采取有效方式对本通知精神进行宣传,切实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附件:《关于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
赣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关于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15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工商联:
为加强我省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经研究,从2010年起,我省非国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凡当年申报晋升非国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先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方可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3、经相关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才能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培训要求
1、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全省集中的方式,由江西省人才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暂定为:
(1)劳动合同法与企业运作;
(2)企业发展与创新思维;
(3)项目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须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参训人员日后申请晋升职称及考察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重要依据。
3、继续教育培训在报名结束后进行。根据报名人数及专业分布等情况,将分成若干个班次完成,每期三至五天。
4、今年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4月15日—4月30日到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科教信息科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要求
1、培训结束后,由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
2、考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试卷以培训课程为主要内容,满分150分。应试人员一律凭培训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试成绩的核定实行卷面分加继续教育培训分合计为个人总分的办法。具体计算方法:卷面分数占80%,培训分数占20%。总分达到合格超标准及以上的人员,发给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
4、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其他事项
1、在受理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好报名关。
2、各地及相关部门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天内,将参训人员名单汇总造册报江西省人才培训中心(电话:0791—6813759)。
3、培训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评审中初级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参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做法,也可以由组织评审的相关机构自行作出安排。
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请尽快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本通知精神进行宣传,切实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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