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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六) 以“炒黄金”为幌子,非法集资649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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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用经营公司、酒店为幌子,虚假布置交易场所宣称“炒黄金”,实则以高额分红、投资回报为诱饵,疯狂诱骗群众参与集资达6499万余元的周某特大集资诈骗案,被湖北温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告破。近日,犯罪嫌疑人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一条线索,拉开特大集资诈骗案帷幕

    2020年10月9日,集资参与人郭某到温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浙江泰兴人周某以投资美国GMI平台黄金交易为名,诈骗其投资款770万元,造成损失534万元无法追回,要求立案。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侦查民警根据郭某提供的线索展开侦查,一起以“炒黄金”、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月息 1%-20%的回报率与他人签订投资协议、借款合同进行的特大集资诈骗案拉开帷幕。

    深入侦查,惊醒集资参与人发财美梦

    周某涉嫌特大集资诈骗案受理立案后,温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迅速启动大要案侦查机制。部分参与人在民警找上门时仍然对周某以“炒黄金”、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以月息 1%-20%的回报率与他人签订投资协议、借款合同进行的集资诈骗深信不疑。

    直至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归案,集资参与人发财美梦破灭,才纷纷赶赴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

    多地辗转,撕开特大集资诈骗案内幕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周某自 2013 年12月至2020年11月先后在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通山县、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以“炒黄金”、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月息 1%-20%的回报率与他人签订投资协议、借款合同吸收资金。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犯罪嫌疑人周某将高风险的贵金属交易称为稳赚不赔的“炒黄金”生意,并借款购房、买车,开办杭州黄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食为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百寿堂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显示自己有较强经济实力,疯狂诱骗80余人参与集资达6499万余元,所吸收资金大部分被周某用于借新还旧维持骗局的还本付息以及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仅少部分用于投资经营。

    案发时实际未兑付的本金为人民币 2324 万余元,当不能偿还本息时,犯罪嫌疑人周某编造资金被冻结等理由拖延,后逃匿至杭州市。

    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未兑付集资款 2324 万余元。至此,该特大集资诈骗案被成功告破。


    春节临近,当您回到家与亲友团聚时,如果发现有人加入了非法集资项目,请千万不要一起参与,并劝说亲友尽早退出,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同时,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区处非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可拨打章贡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797-730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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