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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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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6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确定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科,下设18个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全年实缴单位 6320家,实缴职工32.66万人,缴存 33.2亿元,同比增长17.94%当年新开户单位659, 新开户职工4.16万人,净增单位655家,净增职工3.15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60.86亿元,缴存余额115.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01%20.83%

(二)提取:全年提取13.2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9.91%,比上年同期增加7.9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5.12亿元,同比增长41.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58.32亿元,同比增长106.94%180.52%。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9万笔159.71亿元,贷款余额118.12亿元,同比增长17.33%57.5%74.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2.06%,比上年同期增加31.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兑付国债0.005亿元,国债余额0.3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0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102.32%,比上年同期增加31.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0460.84万元,同比增长3.95%。存款利息收入2775.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377.4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32.3万元,其他收入1176.0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2422.33万元,同比降低39.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429.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12.99万元,其他支出1179.7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8038.51万元,同比增长51.64%。其中,增值收益率2.67%,比上年同期增加 0.5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24.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831.03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831.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82.8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71.4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12.4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344.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3321.04万元,同比增长7.36%。其中,人员经费2230.66万元,公用经费   506.12万元,专项经费584.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9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812.4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我市不存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65%20.8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1%,国有企业占8.27%,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6.43%,中等收入群体占   33.33%,高收入群体占0.2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02万笔13.2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17%,租赁住房占0.4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2.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其他占8.2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5.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7%,比上年同期增加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83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4.27%90-144(含)㎡占76.26%144㎡以上占9.47%;新房占84.23%,二手房占15.77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92%,中等收入群体占   36.87%,高收入群体占0.2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202.71%,比上年同期增加111.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实),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按2014年确定的标准执行(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中心城区(含南康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711元,下限为246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50(含单位、个人两部门,下同),下限为246元;各县(市)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578元,下限为19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38元,下限为192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中央、省属驻市单位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缴存规定执行;主管部门没有缴存规定,又处在我市辖区内的,按我市规定执行。

2)当年缴存比例: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仍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多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及时调整并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表一:

 

 

 

 

表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项目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时间

活期存款

上年结转的

存款

五年以下

(含五年)

五年以上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2015.03.01

0.35

0.35

2.35

2.1

3.75

3.5

4.25

4

2015.05.11

0.35

0.35

2.1

1.85

3.5

3.25

4

3.75

2015.06.28

0.35

0.35

1.85

1.6

3.25

3

3.75

3.5

2015.08.26

0.35

0.35

1.6

1.35

3

2.75

3.5

3.25

2015.10.24

 

 

1.35

1.1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情况。

职工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南康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在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度,发放116笔省内异地贷款,贷款金额为4389.2万元;

我市2015年度开展贴息贷款情况。2015年,我市未开展贴息贷款。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调整了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职工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可贷的金额,并对个人征信逾期重新认定。同时,父母以未婚子女名义购建房或未婚子女购建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了“夫妻双方在过去一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执行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开展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6.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利用12329服务热线电话让职工了解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办理程序,答疑解惑,进一步方便了缴存职工了解公积金政策。2015年,全年12329热线总的呼入人次数共计16190次,日均解答40多次,接通率达96%以上,满意度100%。通过“96333专网”办理信访及其他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共计60件。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改版,改版后的网站更加方便缴存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

7.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持续保持在100%以上,为了缩短贷款人轮候时间,防范流动资金兑付风险,经管委会批准,我中心向银行质押贷款8.3亿元,信用贷款8.5亿元。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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