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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及水西弃土场的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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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整体处理水平,推动城市固废分类利用和资源的循环使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市中心城区实施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及水西弃土场PPP项目,计划2022年四季度建成启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等五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施工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弃料等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置利用,以及建筑余、弃土收储调剂。

二、处置场地点及服务单位

1.处置场地点: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及水西弃土场位于章贡区水西镇和乐油库对面石甫村往凌源村路上的凤凰岭。

2.处置单位:赣州城投良延环境有限公司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26号授权文件,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与赣州城投良延公司签订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及水西弃土场PPP项目合同》,期限30年)。联系电话0797-8183355。

三、相关要求

1.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拆除、房屋装修等生产活动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以及“谁产生、谁承担”的处置责任原则。

2.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拆除、房屋装修等生产活动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建立登记管理台账,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清运建筑废弃物,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废弃物去向,不得将建筑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不得擅自排放、运输和消纳处置建筑废弃物;不得将建筑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置;不得将医疗、化学等有害物质混入建筑废弃物处置。

3.对于建筑废弃物偷倒、乱倒行为,由中心城区属地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的责任。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7-8291362。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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