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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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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赣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将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现予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管理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1年。

  1.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060781545H,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文昌路20号。

  2.樟树市联谊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丽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667463521K,住所:樟树市义成镇义中路67号。

  3.新干县联谊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683476453T,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物流园17栋102号。

  失信行为简况:以上三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实际经营控制人均为郑谦,其中郑山系郑谦之哥、邹丽群系郑谦之妻。 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谦指使他人蓄意从乳源东阳光电化厂购买运输生产使用过的、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硫酸”(浓度仅有78.5%,含有氯代烷烃、氯代烯烃等杂质),故意冒充105%硫酸销售并卸入至三美公司105%硫酸储罐,在卸入过程中产生放热反应,放热反应产生的光气与酸雾一并外泄扩散,造成人员2人中毒死亡。事后将运输车辆进行调换隐藏,延误了事故救援、伤员抢救的最佳时机。

  处罚结果:1.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樟树市联谊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新干县联谊运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新干县联谊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3.相关人员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赣州市安监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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