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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推荐“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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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评选“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评组办〔2015〕20号),经研究,拟决定推荐赣州市安监局等7个单位为“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谢卫东等12人为“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7个)
     1. 赣州市安监局
     2.宁都县人民政府
     3.信丰县人民政府
     4.章贡区人民政府
     5.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     
     6.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

     二、拟推荐“十二五”期间全省先进个人:(12人)
     1.赣州市人民政府:谢卫东
     2.南康区人民政府:连天浪
     3.赣县安监局:张向东
     4.寻乌县安监局:李建
     5.于都县安监局:谢连生
     6.龙南县安监局:李煌
     7.赣州市安监局:刘康生
     8.赣州市矿山救护支队:张建峰     
     9.赣州江钨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饶勇平
     10.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刘波
     11.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肖燕鸿
     12.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兰思桂

     三、公示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26日。

     四、如对以上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在公示时间期向赣州市安委办(电话:8196023反映。
  

赣州市安委办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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