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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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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民字〔202351号

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2023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赣州市民政局          

                              20231020


2023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格局,提高公益事业参与度,培育发展一批有能力、服务好、讲诚信的社会组织和一批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

二、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2022年度检查合格登记注册未满一年截至20231031但各项工作较为突出,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

2.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施;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按要求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内部治理规范,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

三、申报范围

1.社工服务类(A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社会康复、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重点资助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下同)开展社工服务项目。

2.扶老助老类(B类)。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或其他方式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以及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

3.关爱儿童类(C类)。开展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活动,留守儿童教育、卫生、文化活动,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儿童成长服务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活动等

4.志愿公益类(D类)。开展有利于推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以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供应急救援、培育乡风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服务。

5.党建示范类(E类)。重点资助工作成效明显、制度健全规范社会形象好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党建特色活动;各地发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枢纽作用开展党建特色活动。

6.乡村振兴类(F类)。开展为乡村提供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服务项目。重点资助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搭建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能力提升、就业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帮扶服务。

四、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实施地点以登记地为主,周期不超过1年。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和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三)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党建和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

(五)机构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

评审优先考虑在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重大社会影响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社会组织先考虑精品社会组织、精品社会组织党组织推荐对象;优先考虑助力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优先考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好的社会组织项目优先考虑在乡村振兴领域面向民生、面向基层的项目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231031日前)

各单位于10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赣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万元。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由属地民政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市属社会组织单独报送。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和立项(20231130日前

1.评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资质,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在赣州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

2.立项:项目公示后,由赣州市民政局批准立项,确定立项名单和立项资金。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2312—202410月)

项目立项后,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45月底前完成项目内容的60%,并于20245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中期报告(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执行情况、相关图片资料等)202410前完成实施项目全部内容。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2024111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41110日前向赣州市民政局报送项目总结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和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作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赣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141)、《赣州市社会组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市民字202270)的有关规定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资金支付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助资格。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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