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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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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卫疾控字〔20117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已进入手足口病、流感、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脑等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个别地方出现肠道EV71型病毒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病死亡病例。为切实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医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密切关注疫情变化趋势,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疾控机构要密切合作,共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告质量。同时,要积极组织专家科学研判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形势,及早捕捉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安排专人动态监视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及时进行审核,每日汇总分析结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县区,要及时组织流行病调查和对3岁以下有可疑症状儿童进行筛查。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将疫情处置情况逐级报告;发现重大疫情,应随时做出专题报告。

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传染病发现和报告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一旦发现就诊病人异常增多等情况,应尽快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三、各地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传染病防控业务的指导,督促辖区内小学、托幼机构落实好晨检、巡查、缺勤登记和报告等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好玩具和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对风疹、腮腺炎、水痘等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的疾病的监测工作,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暴发流行。一旦发生暴发疫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停课措施。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社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作为宣传工作的阵地,利用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对儿童家长开展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集中宣传,引导家长积极参与疫情防治工作。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层、分级、关口前移的原则,切实落实手足口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将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努力做到不让任何一个儿童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任务,指定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或儿童专科医院作为重症病例定点医院,加强定点医院儿科ICU建设,做好相关药品、设备、试剂的准备工作。要建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转诊制度和渠道,及时安全地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要建立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保证救治效果。

五、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对儿科ICU的建设,提高儿科传染病、儿科重症监护水平,有条件者可开展实验室检测,为病人的诊断和救治提供有力支持。一旦发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院长要认真履行医疗救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组织救治,有效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专家组会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疗机构(含卫生院)及其他非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例后必须立即转送至定点收治医院诊治。自即日起,出现死亡病例后,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死亡原因分析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六、各地要根据本地春季传染病疫情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材料,积极联系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做好防治知识普及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控的氛围。要引导群众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起居生活习惯,增加户外体育锻炼等,提高身体素质;要教育群众经常开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不带孩子到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感染传染病的机会;要提醒市民及时按照免疫程序规定为孩子接种疫苗,并积极宣传推广风疹、水痘等效果好的二类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建立免疫屏障。

医政科联系人:朱金云;联系电话:07917—8169016

 

 

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 手足口病 防控 通知

 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          20113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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