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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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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优化专家库结构,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近日,赣州市财政局修订出台《赣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统一条件、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优胜劣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专家参与赣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从组建和管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使用和考核、专家违规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与原《办法(试行)》相比,将适用范围从市本级扩大到全市范围,优化了专家分类,将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扩大到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改进了专家选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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