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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治点亮乡村振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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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安远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落实《安远县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力推进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旱改水、废弃矿山复垦的立项、实施、后期管护及经费拨付工作。

一是确定目标提效率。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了项目申报立项、技术指导、实施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细则,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是落实补贴保发展。增减挂钩项目按照10000元/亩的标准分5年对种植户进行补助,即每年2000元/亩;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按照600元/亩的标准分3年对种植户进行补助,即每年200元/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复垦为耕地按照900元/亩的标准分3年对种植户进行补助,即每年300元/亩。有力保障了种植补贴及土壤培肥费。

三是加强管护抓成效。进一步明晰后期管护主体及责任,明确了后期管护经费,对种植率达到了95%的,分别给予补助,低于95%的不给予补助。土地整治项目所在乡(镇)、村必须对已验收的项目地块进行管护,一律不得撂荒、破坏道路和水利设施,不得安排农民建房、搭棚、地面硬化等非农建设,一经发现,责令其整改恢复,无法整改的将对乡(镇)按非农建设面积500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明确奖惩推进度。鼓励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进行异地交易,按各乡(镇)完成年度任务的比例进行分成,验收比例完成60%(60%-69%)的按照6万元/亩进行拨付,再进行500元/亩的完成奖励;验收比例完成70%(70%-79%)的按照7万元/亩进行拨付,再进行1000元/亩的完成奖励;验收比例完成80%(80%-89%)的按照8万元/亩进行拨付,再进行1500元/亩的完成奖励;验收比例完成90%以上的按照9万元/亩进行拨付。验收比例低于6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乡(镇)500元/亩的分成。剩余部分在指标交易扣除成本后,由县财政和投资方各按50%比例分成,如建新指标被县里自用报批的,由县财政按20万元/亩的价格予以回收。

五是建立专账促振兴。建立了指标交易资金专帐,全部用于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其中乡(镇)所得交易款项必须按每亩2万元的标准返回项目所在村集体组织。

方案落实以来,项目的申报、实施、后期管护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约束,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效益,加强了安远县各乡镇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认识与申报积极性点亮了安远县乡村振兴的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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