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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赣州市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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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赣州中心城区做大做强

 

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强化赣州区域中心地位,进一步提升赣州区域交通枢纽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公共设施服务能力,支撑好赣州城市能级提升。指导赣州编制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支持赣州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做大做强做优中心城区,至2035年赣州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规模实现突破,建设成为I型大城市。

 

二、保障赣州更大发展空间

 

充分考虑赣州发展的实际需求,倾斜支持赣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支持赣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引进的大湾区产业转移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科学合理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项目在本设区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法满足情况下,优先使用省级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库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赣州市扶贫、救灾、民生、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三、支持赣州市开展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

 

积极支持赣州开展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协助赣州市向部争取将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为国家级城市化发展区,支持龙南县、瑞金市等县(市)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为省级城市化发展区。

 

四、支持赣州市开展“三线”统筹划定工作

 

积极指导赣州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协调解决矛盾冲突。加强对赣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的指导,支持符合规划的县级以上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专题论证,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赣州市适当调整部分县(市、 区)生态保护红线占比。

 

五、支持赣州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内交易

 

指导赣州市按照《江西省跨设区市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指南,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内交易工作。

 

六、支持赣州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

 

指导好赣州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切实盘活批而未用土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用地报批占用的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赣州做好旱改水工程建设,在河流两侧、地势低洼地实施旱改水。帮助赣州优化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做好高标准农田挖潜工作。支持赣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早改水指标叠加,弥补水田缺额,破解赣州市耕地占补指机缺少水田的结构性矛盾。

 

七、支持赣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支持赣州市开展城市地图集编制工作。支持赣州市开展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市级节点建设,指导赣州利用卫星影像提升城市综合治理和环境服务监管效能,支持赣州市加密市域范围内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提高偏远山区的测绘精度与效率。指导赣州市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永久性测量标志巡查,提升测量标志保护维护水平,给予赣州市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培训、资金及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提升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八、支持赣州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继续支持赣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指导做好试点项目的结提炼及经验做法、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赣州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优先支持赣州向国家开发银行等争取生态修复信贷资金。

 

九、支持赣州开展自然资源政策的创新研究

 

 

支持赣州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资产转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废弃矿山治理等方面进行探索,优先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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