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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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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为确保2012年度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2年赣州市推进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24号),以及市局赣市民企字20125号文要求和各县(市、区)申报情况,《培育计划》已经市局研究确定,现予以下达,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局务必加强对培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指定专人,认真按照统计部门对企业入规的要求,切实搞好成长性企业申报入规跟踪和服务工作,确保年度上规模企业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认真开展诊断。要结合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进园区活动,积极组织对列入计划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定期诊断,并依据诊断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到位。同时将诊断时间安排提前告知市局,市局将择机派人参加诊断。开展诊断和咨询服务的结果,请及时报市局企业发展服务科,以便在年度考核时备查。

  三、加大培育力度。要以推动工作、加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列入年度培育计划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了解和掌握成长型中小企业运行动态,不断提升培育的数量和质量。

  四、强化申报意识。要高度重视新增规模企业的申报工作,认真把握时间节点,准确筛选新投产企业,收集掌握企业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即新开工投产企业3 月底、6 月底、9 月底之前,老企业12月底之前申报。

  五、按期报送资料。成长工程统计工作,请每季度报送一次《赣州市成长工程百户培育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和《“千百十”工程报表》(见附表)。同时,每半年报送一次成长工程和“千百十”工程工作总结。对各县(市、区)报表资料等上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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