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办: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省无线电办公室关于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无线电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集中发挥本系统管理和技术优势,全力以赴,加强协同,步调一致,各尽其职,积极配合公安、广电、民航等部门联合打击“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为公安等部门提供“黑广播”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收集汇总“黑广播”违法犯罪的有关证据,为公安等部门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提供支持;提升监测定位、逼近查找“黑广播”的技术支撑能力;建立有效防范和打击“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航空通信秩序。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谢卫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国根 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吴品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危跃俊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朱小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胡益禄 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益禄兼任,成员:邓晓、袁忠良、曾飞、王伟。
四、职责分工
(一)市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做好“黑广播”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监测比对、查找定位和行政执法。具体任务如下:
1、做好“黑广播”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发现、梳理和串并等工作,为公安等部门全面查处“黑广播”提供线索,尽最大努力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搜集“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证据,为公安等部门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3、发挥管理与技术优势,完善现有无线电监测网络覆盖,优化设备配置,着力提升无线电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对“黑广播”的监测比对、查找定位等技术支撑作用;
4、研究制定打击治理非法使用“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实现对“黑广播”露头就打、有害必除,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办
做好“黑广播”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发现、收集和上报等工作,做好公安、广电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市无线电管理局开展本辖区内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打击治理阶段和巩固成果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各单位按照2016年2月2日全国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展开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分解细化。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局(见附件1)。
打击治理阶段(2016年2月16日至8月15日)。配合公安等部门对“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治理,做好违法犯罪线索的监测比对、查找定位和行政执法。
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12月20日)。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组织上报。请将工作总结于12月9日前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决策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立即执行、全面落实。
(二)全力配合,统一行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尽其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抓住重点环节,扣住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畅通信息,保证时效。各单位应与当地公安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及时将掌握“黑广播”有关违法犯罪信息,迅速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并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局。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根据当地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公众媒体和宣传平台,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果,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舆论宣传应以正面引导为主,注意避免引起负面影响和不良炒作。
(五)认真总结,固化成果。各单位对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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