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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部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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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宣传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职业资格和证明事项取消工作于法有据中国气象局启动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20201113经中国气象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129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签署中国气象局第 37号令公布了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11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和修订思路

  《办法20052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和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各项改革工作力度加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先后取消了升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和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并将升放气球活动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取消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事项这些改革措施对升放气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办法有些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的新要求为了更好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全面有效规范我国升放气球活动的现实需求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的思路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国家各项改革要求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二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安全监管三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修订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分别对升放气球审批事项的名称单位资质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资质管理方式升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监督管理方式罚则和附则等条款做了修改同时对部分条款文字表述做了修改属于全面修改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公布实施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名称和定义

    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升放气球的审批事项名称应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此次修订将办法中的施放修改为升放”,规章名称修改为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与上位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审批事项名称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升放气球管理工作实际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和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办法第二条中明确了载人气球不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范围

修改完善了升放气球资质许可有关制度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取消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取消了相关表述不再将作业人员资格作为申请升放气球资质的前置条件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中国气象局关于取消15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取消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放气球资质证等证明事项,《办法第八条删除了上述证明事项的对应申请材料

     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和国务院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取消了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事项。《办法第十一条将年检制度修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同时按照简政放权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升放气球资质证的有效期从三年延长为五年

    四是根据行政许可法法定的资质注销情节,《办法第十二条修改完善了相关表述

修改完善了升放气球活动许可有关制度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要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的实施机关下放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此办法第十三条作出了相应修改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放宽了升放系留气球的申请时限将升放系留气球的申请天数由提前三日修改为提前两日根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取消了申请人提供升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的要求改为由审批机关核查

     二是明确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审批流程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办法第十六条新增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两日前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进一步明确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需向所在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

    三是增加了禁止升放的规定为加强对升放气球的管理根据近年来工作实际,《办法第十七条增加了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情形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升放系留气球的安全条件按照通用飞行管制条例的要求,《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既大大缩小了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情形又明确规定了气球脱离系留后应当启动快速放气装置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了事中事后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作业人员资格取消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企业应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内容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二是完善了资质单位的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三是增加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办法第二十三条将升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纳入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四是明确了安全措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应当快速启动放气装置

调整修改了其他内容一是根据前述条款调整对应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二是对部分条款文字表述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大于”“小于的解释条款和参照执行情况的条款四是为做好与上位法衔接,《办法在活动审批流程中补充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四条空域管理的规定对条款顺序依次进行了调整五是由于修订后的办法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公布故对施行日期进行了修订六是删除了原办法后所附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文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宣传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职业资格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的有关部署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雷电防护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开展中国气象局启动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20201113经中国气象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129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签署中国气象局第 38号令公布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11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和修订思路

规定20119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以及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取消证明事项清理等改革工作并对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进行了优化通过下发文件予以明确一是2015-2016国家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取消了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2项中介服务事项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服务事项二是20161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取消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三是20166,《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将气象部门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2017国务院修订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涉及防雷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务院令687号正式公布四是2018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明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中国气象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其中有5项证明事项涉及到规定相关条款的修订上述改革使气象部门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审批范围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发生了调整和变化现行规定中的一些制度已落后于改革进程不能适应改革要求亟需加以修改完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解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气象局对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主要针对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要求以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全面修订因此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公布实施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规范审批事项名称此次修订将规定全文中的防雷装置简称统一改为雷电防护装置全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表述一致更加规范准确

调整审批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2017年修订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关于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范围与国发39号文和条例保持一致

简化审批流程

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取消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的环节在取消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介服务事项后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取消了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流程通过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删除了原第七条第八条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落实国家关于压缩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时限的有关要求,《规定第十一条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审批时限由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通过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取消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是取消对应申请材料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和防雷产品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删除了原第八条原第十条删除原第九条和原第十六条的相关条款并调整了相关条款表述

二是增加受理后技术性服务的规定对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转为受理后技术服务,《规定增加了第九条第十四条落实该项要求

取消人员资格要求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取消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组织实施此次规定修订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删除了对人员资格证的要求删除原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删除原第十六条和原第十七条的相关条款表述调整了相关申请材料的条款

取消相关证明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精神中国气象局取消了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证等证明事项不再作为申请材料提交。《规定删除了原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调整了相关申请材料条款

其他修改一是根据修订情况对条文顺序重新调整二是根据上位法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作出调整更加严谨准确三是修改罚则表述条例保持一致四是根据条文修改对附表作出相应调整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宣传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关于职业资格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的有关部署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雷电防护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开展中国气象局启动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20201113经中国气象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129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签署中国气象局第 38号令公布了办法修正案20211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和修订思路

  《办法201610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对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进行了优化并提出明确要求又先后开展了职业资格许可取消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通过下发文件予以明确一是201662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以下简称国发39提出了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的改革要求。2017为落实国发39号文件要求原国务院法制办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涉及防雷管理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107日以国务院令687号正式对外公布二是20161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取消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改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实施三是2018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明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其中有2项证明事项涉及到办法相关条款的修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上述要求同时解决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气象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思路一是落实国家各项改革要求确保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二是立足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推动规范管理

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为对办法的部分条款修改篇章结构未改动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外公布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规范名称此次修订将办法全文中的防雷装置简称统一改为雷电防护装置全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表述一致更加规范准确

  (取消人员资格要求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取消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组织实施此次办法修订删除了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调整了相关条款表述

 一是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中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删除了对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要求将相应申请条件改为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二是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修改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修改为从业”。

降低资质的申请条件贯彻落实国发39号文件降低资质准入门槛的要求,《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从降低从业年限从业经历等方面切实降低资质申请条件一是仅要求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将原第七条第三项的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表述位置做了调整二是降低甲级和乙级的技术负责人从事检测工作的年限甲级由五年降为四年乙级由三年降为两年三是将乙级资质申请条件中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范围由原来的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改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扩大了从业经历范围降低了申请门槛四是将乙级升甲级要求的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最低数量要求由三百个降低为二百个

)《办法第十条明确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现实中存在法人登记地和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此次修订明确向法人登记地提出申请

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落实国务院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事项相关的申请材料同时取消了升级时需要提交的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等资质认定机构可自行获取申请材料

增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规定办法第十九条仅明确了设计施工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是检测单位的利害关系方未对监理单位进行规范实践中监理单位与检测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也会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次增加监理单位作为利害关系方以促进检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加强对年度报告的规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年度报告制度增加了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的规定加强对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的监管同时增加对年度报告的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的规定将年度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增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异地从业监管条款按照国发39号文件要求全面开放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市场以来各省气象主管机构对外省取得资质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开展检测活动尚无有效的监管手段存在监管盲区不利于信用监管体系的建立此次修订在原第二十二条后新增一条明确提出检测单位需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的要求解决实际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前述条款修改调整相应的罚责条款

完善办法相关程序性规定和表述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受理流程明确受理不受理和补齐补正的情形

二是明晰条款表述层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表述的是变更程序第二五款表述的是核定程序为使条款表述层次更加清晰将原第三五款修改为第二款的第)()(同时将第二十二条的资格管理部门修改为登记机关

十一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作出调整更加严谨准确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宣传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切实规范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气象部门公信力中国气象局启动了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3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20201113经中国气象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129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签署中国气象局第39号令公布了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11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

  《办法2011913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气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备案等活动提高气象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起到了极大的规范和促进作用。2018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以下简称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以下简称115号文件),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并就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出明确部署和要求为做好上述两个文件在气象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国气象局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以废旧立新的形式进行修订后的办法共四章三十三条重点围绕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流程审核要求和备案管理等四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明确定义范围

    一是37号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在文件中特别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根据37号文件的要求此次修订将原办法名称修改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将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修改为:“除部门规章外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是按照11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对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的事项进行了列举式的明确

细化制定流程

    一是新增制定前调研评估论证的流程。37号文件明确提出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认真调研评估论证修订后的办法将该项内容作为新增条款予以明确

    二是细化征求意见的要求。37号文件明确提出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办法修订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渠道和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严格审核要求

    一是明确审核要求对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审核职责同时根据37号文件对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调整审核层级根据目前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实际情况办法原第九条规定的合法性审核层级作出修改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同级合法性审核保持不变地市级和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由省级审核改为地市级合法性审核符合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率原则

    三是细化合法性审核的流程明确起草机构报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材料重点对起草说明包含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明确了办公机构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审核流程采取先形式审核后实质审核的审核顺序

     四是明确双重审核职责。37号文件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办公机构和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县级气象主管机构除外的双重审核职责其中办公机构负责形式审核主要包括审核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等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进行实质审核主要包括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核

    五是完善审核方式。115号文件明确提出审核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此次修订针对不同情形提出具体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取代原办法一律退回起草机构的审查方式

    六是提高审核效率取消了办法原第十四条规定的起草机构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后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避免循环审查和不采纳意见就无法通过审查的情况同时明确合法性审核的时限为5-15个工作日取消原办法延长审核时限的规定

   七是建立三统一制度。3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包括由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同时为落实37号文件要求并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衔接增加一款要求起草机构做好文件解读工作

完善备案审查

    一是落实37号文件关于垂管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有关规定将原办法中的双备案要求修改为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二是落实国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要求此次办法修订明确规定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同时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作为审查依据同时目前收到的备案文件均为通过公文系统报送取消了报送纸质文件要求

    三是严格备案审查要求备案审查的范围与合法性审核范围保持一致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

与政府规章衔接

    在附则部分增加了与地方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相衔接的条文地方政府规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同时办法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用语更加简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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