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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赣州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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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服务,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推进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通报机制,强化案件行刑衔接,依法“处罚到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打击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乱象。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二)推进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121日起施行为契机,认真做好宣贯工作,并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人所备案的产品开展核查规范,督促备案人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在全市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推行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经营者责任。按照“标准先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化妆品专卖店规范化试点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阶段推广实施,最终实现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索证索票档案,保证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可追溯,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开展祛斑美白祛痘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聚焦美容行业化妆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以美容机构和专卖店为重点对象,以祛斑、祛痘、美白等宣称功能性化妆品为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检,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维护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五)强化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对产品质量问题“零容忍”,严格执行“小金盾”标志,加大风险较高儿童化妆品的品种抽检力度,对母婴用品店、商场等经营儿童化妆品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发现“消”字号相关产品舆情及涉嫌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二、坚持开拓创新,奋追促进产业发展高线

(六)强化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加强备案核查工作督查指导,督促备案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我市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强化问题产品调查处置。

(七)开展试点提升建设。按照《赣州市化妆品专卖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紧扣建设标准,积极指导督促试点单位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在20235底前达到化妆品专卖店规范化建设单位建设标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全面推广实施,逐步实现全市化妆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推动化妆品经营秩序整体规范与提升

八)推进监管信息化。充分发挥赣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作用,建立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及时录入监督检查信息,完善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管和信用信息档案,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九)促推产业聚集发展主动融入长三角、对接大湾区,引导优质企业落户我市,助力“赣妆”品牌建设。积极搭建政产学研联动平台,支持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的研究开发,助推高水平创新产品上市。加强沟通交流服务,及时回应业界诉求,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紧扣推进新法规贯彻主线

(十)深入开展法规宣贯。做好新出台《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管理规定、注册备案现场核查管理规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管理办法、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等法规文件的宣贯培训工作,坚持市局抓集中培训、县局抓延伸培训,持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依据已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严格执法。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推进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其备案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

(十一)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开展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市县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县局在科普工作中的积极性,增强活动实效和社会影响力,打造化妆品科普品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日常科普宣传力度,发挥政务网站和官微等渠道的主阵地作用,持续普及应用化妆品监管APP,组织优秀科普作品评选,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

四、完善科学监管,拉高监管能力建设标线

(十二)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人委托生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提升产品备案后核查和监督检查能力。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加强溯源监管,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化妆品监督检查能力和办案能力,确保做到“能监管、善检查”“能发现问题、能查办案件”。

(十三)强化监督抽检处置工作。结合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加大儿童类、染发类、祛斑美白类、祛痘类等重点类别化妆品抽样检验,加大网售产品抽检比重,通过跟踪抽检、快检预筛等方式提高抽检靶向性,鼓励开展拓展性检验,加强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核查处置,严厉打击“企业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规定产品”违法行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不得适用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

(十四)推进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宣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侦察兵的作用。落实化妆品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提高监督检查严重违法问题发现率。加强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提升安全应急水平

(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将党建与业务、廉政与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厚植监管为民情怀,大力弘扬担当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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