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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食安办字〔2021〕18号-关于公布赣州市县乡食品安全办能力提升达标名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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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赣州市县乡食品安全办能力提升达标名单的决定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

根据《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县乡食品安全办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食安委2019〕3号)要求,赣州市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县乡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能力提升行动。全市县乡食品安全办围绕建设标准,强化政治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强化履职能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硬件建设,提升协调能力,经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申报,已有20个县级食品安全办,304个乡级食品安全办达到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达标县乡食品安全办实行动态管理,不能保持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要求的,市食品安全办将采取限期整改、取消达标资格等措施。希望县乡食品安全办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为赣南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附件:县乡食品安全办能力提升达标名单

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1

赣市食安办字〔2021〕18号-关于公布赣州市县乡食品安全办能力提升达标名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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