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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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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辅中出席并发布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措施》的出台背景、过程、主要内容以及2018年以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特色工作。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南都市报、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客家新闻网、凤凰网等媒体参加,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姜建昌主持发布会。

据悉,赣州市市场监管局1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后,制订印发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措施》,这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具有的责任担当。

延伸阅读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36条措施。

一、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实行“一窗办”改革。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2.压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间。对省局委托市局负责审批发证的17类工业产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3.压缩、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间。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的登记证实施“证照联审联办”,试点开展“以照含证、集约办理”改革。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新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以及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须获取经营项目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4.压缩药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间。药品经营许可除现场审查时间外,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5.压缩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时间。除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特殊程序外,将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6.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证

照分离”改革。制定细化完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抓好改革事项落地。做好改革事项的信息推送、认领、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7.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各类型市场主体、业务类型的全程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将企业网上设立业务比重提升至90%以上,实现“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程序更简、花钱更少”。

8.推行“一次办”。对登记事项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资料发放一手清、受理审核一次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则上一次性办结。

9.推行“容缺受理”。申请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非主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但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申请资料填报错误可更正、缺失材料可补交的,实行先行受理,待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后颁发营业执照。

10.严格遵循登记注册形式审查原则。除当事人签字与原档案记载明显不符、申请材料涉嫌虚假、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等情形外,不得要求当事人当面签署文件或采取其他实质性审查措施,确需核实真实性而有关人员无法亲自到场的,可采取视频方式确认。除法定材料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11.提升窗口服务效率。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预约登记、延时服务、执照邮寄、登记导办、限时办结、扫码办事等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窗口。

12.试行就近办理。大力推进与银行在代理企业注册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就近办服务。探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开户及相关业务中应用,更好地为创业者提供就近便利的准入登记服务与金融服务。赋予符合条件的经济发达镇发放相应企业营业执照的权限。在偏远山区推行巡回办照(证)。

13.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将清算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减少注销登记非必需要件,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14.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如符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的,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属前置审批项目或在大型商场、标准厂房、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具备统一管理规范的综合性场所内设立市场主体,可不受行业限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自主申报承诺。

二、大力帮助民营企业融资

15.盘活民营企业存量资产。实现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审核、公示、查询一网通办。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与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股权拓宽融资渠道,助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组织民营企业商标质押融资需求摸底,开展银企对接商标质押融资辅导,向合作银行推荐商标质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知识产权质押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

16.推进“星级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大力引导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体户积极参加创评活动,与个升企、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小个专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构建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创新创业的有效举措。2019年全市完成个体工商户星级评定6000户,力争新增“诚商信贷通”贷款3亿元,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4.5亿元。

三、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17.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开展对涉企各类收费的检查,重点查处费用转嫁等行业协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适时开展对金融机构违规乱收费检查,重点检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对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等行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18.落实价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近年来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方面价格优惠政策在企业末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民营企业降本增效。

19.落实计量收费优惠措施。建立对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实行检验费减免、缓交制度。对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等60项117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以及加油机、自动衡器、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等75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继续落实停征收费政策。

四、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20.服务首位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南康现代家居、中国稀金谷青峰药谷、赣粤电子信息产业、于都纺织服装、石城鞋类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我市特种设备制造民营企业打造中国一线品牌。

21.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以中国质量奖、井冈质量奖和赣州市市长质量奖为引领,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弘扬“工匠精神”,争取“中国质量奖”实现零突破。鼓励民营企业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组织企业学习贯彻新版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普及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知识,提高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在民营企业中培育标准“领跑者”。

22.提供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深化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标院合作,争取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参与全国标准信息共享联盟,为我市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开展稀土、射频电缆国际标准研制,推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在家具、稀土等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新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积极筹建油茶产品国检中心,为全市油茶产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强计量标准建设,提升全市计量技术机构量值溯源能力。加快省级钨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快赣州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23.培育民营企业商标品牌。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我市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作用,全面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授权的25项商标受理业务。引导民营企业注册和使用商标,打造自主商标品牌。支持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引导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积极推动注册“赣南蔬菜”集体商标。指导县(市、区)局和相关行业协会做好具有“赣南”、“赣州”地方文化和农村特色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申请,大力推行“公司(协会)+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促进乡村振兴。

24.助力“个升企”。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在原出资人、从事的行业、登记机关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在原名称后缀“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作为转型升级后的有限公司名称,转型企业在原出资人未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信息。力争到2021年,全市推动30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25.开展食品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2019年底,章贡区、南康区完成创建1个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2020年底,开发区、赣县区完成创建1个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建设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200家,每个县(市、区)创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1至2个。

26.助推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对各级政府列入推进“映山红”行动的企业,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原则,实行精准服务、行政指导方式、免于行政处罚为主,尽责履职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五、积极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区域合作,实施打假溯源,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28.强化竞争执法。围绕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整治。以电信服务、水电气供应为重点,着力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对微商、电商网络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着力查处网络新型案件;以农资、建材、汽配为重点,着力打击假冒伪劣和混淆行为,引导市场公平竞争。

29.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抽查事项,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干扰,让监管更加高效公平。对民营企业开展其它执法检查,实行主要领导审批制,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除随机抽查、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上门检查,让企业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流通领城、焦点问题实行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实行全程监管。

30.推进企业信用监管。鼓励民营企业自愿作出信用承诺,注重归集、公示民营企业荣誉、专利等正面信息。对守信企业在监管环节优化检查频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限为三年,一般违法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限为一年,除涉及环境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等严重失信企业外,对于非主观过错、已积极整改到位、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公示期限已满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经企业申请,报经省局核实后,在信用公示平台删除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或标注“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字样。

31.规范行政处罚公示工作。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公示期为三年,一般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凡公示期满一年且企业提出申请的,报经省局核实后不再公示。

32.实施行政约谈制度。对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违法失信情节轻重、社会危害后果,对非主观故意、违法失信情节轻微的企业,实施行政约谈制度,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3年的企业,在期满前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时,实行事前告知整改制度,慎重使用行政处罚措施。

3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密切关注并防控潜在风险,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鼓励创新创业。

六、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34.实行首违不罚。对民营企业首次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已主动纠正,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加强行政指导,以教育规范为主,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5.畅通服务诉求渠道。受理企业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及网站、微信等各途径的投诉,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机制,规范涉企投诉处理,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投诉服务。加强涉企投诉数据分析,对问题高发、指向集中的商品(服务)及行业,进行提前干预、行政指导,降低企业违法经营风险。

3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走亲连心”活动,统筹推进入企进园各项活动。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在全市选择20家民营企业党组织设立省级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做到“敢于亲、更要清”,积极为民营企业建言献策、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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