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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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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8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贯彻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7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江西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张智富出席新闻通气会并讲话。

 

张智富在讲话中指出,随着我国外贸规模的迅速增长,贸易形势、结算方式和币种更加复杂多样,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对应关系日趋复杂,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贸易便利化的需求日益提高。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转变,不仅有利于节约外汇管理资源,也有助于降低外贸企业成本,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同时,作为一项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外汇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市场需求和降低社会成本为出发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取消核销,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达到既便利企业,又实现有效监管的政策目标。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报关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监测,分析企业主体及宏观经济的外汇资金流向情况,识别异常行为,锁定排查范围。进而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时所需单证和办理流程均大幅简化。

 

二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8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四是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通过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对少数异常、可疑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监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五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

 

改革后,外汇管理局将对企业贸易外汇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给予A类企业极大便利,限制BC类企业业务。为争取被列为A类企业、享受政策便利,目前江西省企业应尽快开展以下工作:一是20128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日期距81日超过210天或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在71日之前(含)的,企业应在731日之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尤其是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须在731日前尽快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二是已列为名录的企业要做好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三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设置特殊标识,特殊标识类型包括辅导期、特殊监管区域、特种商品经营、来料加工、对外承包工程等九类;四是通过监测系统如实准确报告贸易信贷业务,超过报告期限须到外汇管理局现场报告;五是优化业务流程,调整管理措施,按合同匹配管理资金流与货物流;六是未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业务办理确认书》的企业须尽快补签,否则81日以后不能办理外汇业务;七是登录系统核对企业基础档案信息,更正错误和补齐不全的信息等。

 

为确保江西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广,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各分支局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且近期正紧锣密鼓开展对银行和企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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