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科院字〔2016〕21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院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府办字[2016]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为总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动院所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遏制和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检查以单位自查、院里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时间从2016年1月至12月,贯穿全年度,做到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建立及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班子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作为重要的职责。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执行情况。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等;对辖区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要严密监控,落实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及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做到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格监控。
(四)安全教育工作及应急管理情况。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质、做好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管理。
(五)做好防洪、防汛及防旱预案。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及防旱预案工作,全面细致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发现隐患要迅速采取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等措施,以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工作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搞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消防器材不够的要补充,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对变电、机房、仓库、易燃、易爆部门要专项治理,对试验山林、园区及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要重点防范和检查。
(七)检查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恐、防盗、防爆、防投毒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要注意加强对租赁户、外来人口、辖区内住户、临时工的管理,有出租行为的单位是否与租赁户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对租赁户是否有定期检查,检查是否登记建档,是否有应急措施;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减少治安隐患,确保院所的稳定与平安。
(八)节假日值班情况。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生产、休假、值班等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除有专人24小时值班外,主要领导要坚持全天带班;重要部门和重点区域做到双人双岗;值班人员要做到不擅离职守,加强值班巡逻,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九)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与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签订工作,对外来施工队伍加强现场安全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做好动员、部署、检查工作。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倒查原因,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安全档案。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每检查一个部位都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登记表,实行一月一档(台账),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记录。
(三)抓好自查、突出重点、强化督查。根据各单位的科研与生产情况,对危险作业场所和岗位要组织检查人员重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强化督促排查工作,做到现场无隐患、岗位无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四)加大整改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措施,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上报具体内容,明确时限,跟踪落实,直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立即停工停产进行整改完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检查开展不及时、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履责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全员参与。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深入发动广大职工投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来,使每一个职工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做到“一地有隐患、全院(所)得警示”。
(六)及时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向院科研管理部报送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同时要求报送2016年1—8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登记表》、《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和《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书面及电子版);12月底前,报送9—12月份的相关工作情况。
附: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登记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
3、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附件1:
表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资金 |
整改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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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排查,并做好记录。 填表人: 责任领导:
附件2:
表2.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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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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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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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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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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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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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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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将每次检查排查情况、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于每个月底归档。 填表人: 责任领导:
附件3:
表3.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部门或地点 |
重大隐患情况 |
挂牌督办情况 |
整改“五落实”情况 |
销号情况 | ||||
防范措施 |
整改资金 |
整改期限 |
责任人 |
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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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并于每个月底归档。 填表人: 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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