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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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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社字〔20199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2019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现行所有资格条件详见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首页的职称条件专栏。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二)相关政策调整

1.从2019年起,全市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2.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从2019年起,对乡村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5.从2019年起,开展工程系列通信工程、快递工程专业和铜加工、锂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铜加工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6.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全市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择优申报推荐。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岗。按多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5.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6.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7.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8.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9.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四)申报渠道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才流动中心申报职称。

3.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由省职称办负责创建系统账户,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我省内的总公司(总部),其分公司(分部)的申报人员须按隶属关系通过总分司(总部)申报;总公司(总部)在省外的,其分公司(分部)在我市注册了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账号进行申报。

(五)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12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六)建设职称申报诚信体系

1.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体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不论是在申报职称时还是通过资格审查后纳入职称评审或通过了评审的,凡经审查或举报核实发现确有问题的,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通过评审的,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在职称申报系统内的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编制册原件扫描件;其他人员需在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栏中的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中选择参保地,由系统自动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如系统未查询到社保信息,又确实参保了的,请自行上传相关社保参保材料。其他人员近半年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3.职称申报人员须按规定条件诚信申报,职称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将永久保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权限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职称申报评审过程。因不诚信申报或未达到资格条件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缴纳的职称评审费、答辩费一律不退。

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工作

1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职称工作部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凡不属于申报人员范围的不得申报,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申报程序和审核推荐。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有关要求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规定准备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岗位使用情况,择优差额推荐。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同时,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创建实名制的审查人员,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在职称网上申报受理时期内,要时常登陆系统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状态,对有退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和督促申报人员修改,并再次审核提交。(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3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及审查时间安排。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按各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受理时间另行下文通知;申报除中小学教师外的其他市评中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受理截止时间按《赣州市2019年职称网上申报及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今年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申报工作。

    4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5评审方案报批。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开评前7天向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

6随机抽取执行评委。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及时更新充实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入库专家培训,对评委会执行委员的选定实行计算机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取,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日,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直接通知执行评委本人参加封闭评审会议,确保评审的保密性、纪律性和公平性,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7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根据市职称办的要求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评委负责制,执行评委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规范评审程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切实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同时,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上报评审结果。要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8实行举报查处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职称办均有对被举报人员的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和依规处理的责任,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时,被举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1把好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关。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19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83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把好资格审核关。

2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9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单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3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公平公正。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11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究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赣州市2019年职称网上申报及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7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职建处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实名制的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附件2

赣州市2019年职称网上申报及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

网上申报时间段

工作内容

市职称办受理中、初级截止时间

71日至731

1. 网上受理市直单位、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高校、党校、中专、技校、新闻、播音、馆员、艺术、工程(含非国有)、农业、中小学教师、体育教练、文学创作、科研等系列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2. 网上受理全市的高校、党校、中专、技校、新闻、播音、馆员、艺术、工程(含非国有)、农业、中小学教师、体育教练、文学创作、科研等系列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731

722日至89

网上受理全市高校、党校、中专、技校、新闻、播音、馆员、艺术、工程(含非国有)、农业、体育教练、文学创作、科研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

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安远、大余

812

市直、宁都、龙南、定南、全南

813

于都、会昌、瑞金、上犹

814

信丰、兴国、寻乌、崇义

815

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石城

816

12月底前

全市各专业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完成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及批复。

备注:1、省评高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待各省直高评会下文另行通知;

2、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另行下文布置。